环宇新闻中心6月25日电,据香港新闻网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宣布,《最低工资条例草案》6月26日刊宪,7月8日提交立法会。建议豁免留宿家庭佣工,以及由指定教育机构安排或认可的实习生。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,可望於2010年底或2011年初生效。
张建宗昨天(6月24日)表示,当局的目标是建立恰当的法定最低工资制度,在防止工资过低、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,以及维持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之间取得适当平衡。
豁免留宿家庭佣工
他表示,经过全面审慎地考虑所有相关情况、因素和各界意见后,条例草案建议豁免所有本地及外籍的留宿家庭佣工。
留宿家庭佣工全日留守工作地点、随时侯命工作,家务种类繁杂多样化,令雇主无法确定实际的工作时数及所须支付的工资。由於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以时薪计算,这将引起很大的实际困难。
佣工的聘用条件一般较为优厚,除了工资,还有非留宿佣工一般未能享有的非现金权益,包括免费住宿、外籍留宿家庭佣工的免费膳食、免费医疗及来回原居地的旅费;外佣亦享规定最低工资3,580元。
建议涵盖残障雇员
草案建议豁免参与由指定的教育机构,安排或认可的实习工作的学生,实习必须是属於有关课程的必修或选修部分,目的为符合全日制本地经评审课程所颁授的学术资格。
建议将涵盖残障雇员,并同时为因残障而影响生产能力的人士,提供特别安排。残障雇员有权根据条例草案要求进行生产能力的评估,以助厘订他们应否获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。
张建宗表示,当局今年第2、3季搜集数据,资料明年初备妥后,交由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进行审慎和客观的分析和讨论。
委员会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数据研究及分析,并广泛谘询持份者,以建议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。